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一、受理范围: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号令)

三、携带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办理程序:

1、提交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并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5日后,支付交易服务费,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四、办理时限:

备案期限为5日内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周五,下午1:30至3:00(2:30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