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许可
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2】628号)
3、《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沪市政法【2006】856号)
二、 受理范围:
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施工的均需按照规定申请领取作业许可证。
三、 携带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申请表》;
3、经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专家审查认可的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方案(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开竣工日期、技术保护措施、应急措施、施工设计图纸、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的监测方案等内容);
4、该施工已经取得行政机关许可的文件。
四、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经审核,认为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定《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协议。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对安全保护方案进行修正或需重新进行技术方案审查、论证的时间除外)。
六、 领取文书: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周五,下午1:30至3:00(2:30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