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设置
一、受理依据: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0月10日。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
2、收费公路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规划许可证。
3、收费站设计图。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经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周五,下午1:30至3:00(2:30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