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经营权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二、受理范围: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收费经营权。
三、携带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方案等。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周五,下午1:30至3:00(2:30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