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二、携带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四、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复文书: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