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经营权、市政特许经营质押、转让登记
-1公路收费经营权质押登记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
5、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建设交通委代表市政府行使本市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和黄浦江越江隧道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沪府(2008)87号]
7、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合同
二、需具备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已批准开工建设(工可、初步设计批准概算)
2、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3、项目融资合同及担保(质押)合同
三、携带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融资合同及担保(质押)合同
3、工可、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合同(复印件)
5、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公司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质押表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项目资本金、融资额配比
3、核对是否符合项目投资计划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领取文书:
质押登记证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收费经营权、市政特许经营质押、转让登记
-2市政特许经营权质押登记
一、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建设交通委代表市政府行使本市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和黄浦江越江隧道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沪府(2008)87号]
4、市政特许经营权合同
二、需具备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已批准开工建设(工可、初步设计批准概算)
2、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3、项目融资合同及担保(质押)合同
三、携带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融资合同及担保(质押)合同
3、工可、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合同(复印件)
5、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公司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质押表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核对是否符合项目投资计划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领取文书:
质押登记证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