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

一、受理依据: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2、关于公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的通知(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583号 )

二、受理范围:

受理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有关情况的备案。

三、携带材料:

1、具有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2、具有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公益性公路,项目法人应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复文书: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证书。

七、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