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许可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写明事由、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和尺寸等(文件类型:书面A4纸)
2、工程项目批复书(文件类型:书面A4纸)
3、相关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大纲(含安全保护措施)(文件类型:书面A4纸)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或设计图(敷设各类管线的应提供:1:500或1:1000施工平面图、1:50施工剖面图) (文件类型:施工蓝图)
6、规划部门意见或规划许可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8、在经营性公路上进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管线施工的,应提交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书面A4纸)
9、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物探报告、沉降监测方案、管线交底记录等。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依照[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沪市政施(1998)第500号]《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公路路政审批许可证》

七、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