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写明事由、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文件类型:书面A4纸)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文件类型:书面A4纸)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文件类型:书面A4纸)
4、车辆行驶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运输方案。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作出决定(需制定及实施公路设施加固通行方案的时间除外)。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依照[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七、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