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3、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二、申报材料:

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编写的全部竣工文件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四、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领取文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