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市道和县、区道)、桥梁废弃审批
-1城市道路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受理内容:
本市城市道路以及桥梁的废弃事项。
三、携带资料:
1、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废弃城市道路申请书;
2、该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新改建道路的立项报告。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城市道路、公路(市道和县、区道)、桥梁废弃审批
-2公路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二、受理内容:
本市公路,包括市道和县、区道以及桥梁的废弃事项。
三、携带资料:
1、各区(县)公路主管部门的废弃县级以上公路、桥梁的申请书;
2、工程量清单。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