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审批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受理内容:
本市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事项。
三、携带资料:
1、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申请书;
2、专用公路主管单位同意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