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受理范围:

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按燃气器具种类分为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常压锅炉)、燃气中西餐灶(含沸水器)以及综合类(含燃气取暖器、燃气空调器)。

三、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的验资证明。
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3、必备的安装维修所需的设备、工具和仪器的清单。应包含: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维修的零配件;
(3)有主要的检修、调试的专用仪器,其类型和数量为:
1)600mmU型压力计两台;
2)一氧化碳分析仪一台;
3)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漏仪一台;
4)秒表一台;
5)连网的电脑、固定的通讯设备以及维修专用车;
6)其他必备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4、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委托安装、维修的协议书和主要备件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5、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职称;5人次以上与安装维修类别相适应的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规定要求制订的各类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复印件)。应当包含:
(1)本企业的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2)本企业的安装维修质量管理与验收、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与客户服务等制度;
(3)本企业的安装维修收费标准(价目表);
(4)本企业的服务标准和承诺;
(5)其他必须的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注:如有原《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也需同时提交。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申请企业可到受理部门领取《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也可通过原市市政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sz.gov.cn)。
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报告和下列文件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五、回复文书: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