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检测机构综合类乙、丙级的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换证、增项)
一、受理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3、关于启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的通知(质监综字[2008]13号)。
二、受理范围:
公路工程检测机构综合乙级、综合丙级等级的申请。
三、携带材料:
(一)等级评定申请(换证申请)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及缴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二)增项申请
1、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2、增项《申请书》中涉及到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聘(任)用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及缴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增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
4、与其增项相关的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提交材料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
2、原件审查核实;
3、核对提交材料内容与等级申请表数据是否一致;
4、核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等级标准;
5、出具《申请材料接受凭证》或《补充材料通知书》。
6、根据申请内容是否符合等级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五、受理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领取文书: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