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受理

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2、《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5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因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
2、因举办旅游、体育、文化、福利等各种活动的需要;
3、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架设临时架空线前10日提出申请备案。
4、按照城市道路市、区两级管理分工,区(县)管辖的道路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携带材料:

1、填妥的《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表》;
2、载明临时架空线架设类型、地点、路线、架设期限、架设单位、拆除单位、架设和维护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方案;
3、供电、信息部门业务受理证明材料;
4、因工程建设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应当同时提供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立项或同意施工的批准件;
5、举办其他活动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明确架设和拆除临时架空线的施工单位。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周五,下午1:30至3:00(2:30停止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