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诚信手册》核定(自检)

 

(一)本市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本市)

  (1)企业自检

  企业凭企业IC卡上的企业编码、识别码及密码,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中“企业”栏目的“电子版诚信手册核定(自检)”事项(该事项2009年6月1日开通),进行信息核对和相关统计数据录入,完成自检。

  (2)管理部门核定

  市、区(县)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使用电子版《诚信手册》的信息,依据建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定程序,对企业人员、业绩等资质达标状况进行核定,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二)外省市进沪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外省市)

  (1)企业自检

  企业凭企业IC卡上的企业编码、识别码及密码,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中“企业”栏目的“电子版诚信手册核定(自检)”事项(该事项2009年6月1日开通),进行信息核对和相关统计数据录入,打印《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附表6),完成自检。

  (2)管理部门核定

  各省(直辖市)驻沪办建管处和中央部属企业驻沪建管处对所管理的企业,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意见和理由。

  未设驻沪办建管处的,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或指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在《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盖章确认。企业携带《核定单》到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核定手续。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可对有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核定期内,可给予“不予通过”处理,关闭电子版《诚信手册》。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