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玻璃幕墙项目申报与受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上海市第35号市长令,施行时间1997年1月1日)

  2、《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材办[2000]083号)。

  3、《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材(98)第0322号)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受理范围

  本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公共建筑或厂房建筑;

  2、玻璃幕墙设计建造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幕墙玻璃必须选用安全玻璃;

  4、玻璃幕墙应当采用节能效果较好的中空LOW-E玻璃;

  5、幕墙玻璃设计和安装符合半隐框至全明框工艺技术要求;

  6、玻璃幕墙支撑结构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范;

  7、邻近住宅楼、教学楼、医院病房大楼等敏感点的工程,不对居民、学生和病人形成反射性强眩光直接刺激影响;

  8、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率控制在15%以内。

四、申报主体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报。

五、办理程序

  1、从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的本指南文告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玻璃幕墙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建设单位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堂窗口送交申报资料。

  3、受理审查。

  4、到送交申报资料窗口领取批复。

六、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申报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填报申报表。(打印版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

  3、承诺书。(应注明:本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在实施中按技术论证和审批要求严格执行)

  4、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7、规划部门关于该工程各外立面使用玻璃幕墙体系的同意意见书或盖有同意章的各外立面设计图。

  8、A3型软封面《玻璃幕墙专项施工设计论证方案》文本。

  9、《玻璃幕墙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原件。

  10、《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原件。

  11、工程项目各外立面A4型正投影彩色效果图。

  12、工程项目标准层A4型施工平面图。

  13、工程项目A4型立面剖面图。

  14、A4型玻璃幕墙结构节点图。

七、资料要求

  (一)《申报表》填写需一式三份,并达到完整、工整和准确。

  (二)《申请报告》应按照下列格式行文:

  申报题目:“关于×××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申请报告”,工程名称原则上应与《报建表》名称相一致,若以地块冠名的,应冠上正式名称;

  收文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或“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正文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所处方位,使用玻璃幕墙理由;

  报告单位:署上建设单位全称和日期后盖上公章。

  (三)《承诺书》应按照下列格式行文:

  申报题目:“关于×××工程使用玻璃幕墙承诺书”,冠名要求同上;

  收文部门:与申请报告相同;

  正文内容:首行是“本单位×××工程使用玻璃幕墙承诺书如下:”。另一行起以段落排列:

  1、标明使用玻璃的名称,如双银中空(X+XA+X)LOW-E玻璃、低辐射中空(X+XA+X)LOW-E玻璃、或双钢化中空(X+XA+X)LOW-E玻璃等,其中X必须以阿拉伯数值表示;可见光反射率控制在≤15%。

  2、玻璃幕墙按照国家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

  3、玻璃幕墙用材、安装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安全规范严格执行。

  4、按照可行性技术论证咨询报告明确的建议和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5、积极主动承担周边矛盾的协调和解决。

  6、报告单位类同申请报告。

  (四)《玻璃幕墙专项施工设计论证方案》文本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设计或幕墙设计单位制作,封面必须选用软性材料,方案及设计图应基本符合施工图要求。

  (五)《玻璃幕墙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专项环境评价机构出具。

  (六)《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专项论证机构出具。

  (七) 工程项目外立面正投影彩色效果图:

  1、每个外立面须提供A4纸大小的正投影彩色效果图各1张,并分别注明东、南、西、北等方向;

  2、彩色效果图上须用引线说明法注明使用材料名称。

  3、各立面彩色效果图显示的构造须与《玻璃幕墙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和《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相对应。

  (八)工程项目标准层施工平面图:

  1、递交A4纸大小的黑白的工程项目各幢主楼或裙房标准层施工平面图各1张;

  2、若主楼外部造型有变异的,变异部位也须提供;

  3、平面图外部构造须与效果图外部构造向匹配。

  (九)工程项目立面剖面图:

  1、递交A4纸大小的黑白的工程项目立面剖面图纵向和横向各1张,剖面均取轴中心。

  2、剖面图外部构造须与效果图外部构造向匹配。

  (十)玻璃幕墙结构节点图:

  1、递交A4纸大小的黑白的结构节点样图、竖横向遮阳技术样图各1张。

  2、样图须与《玻璃幕墙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和《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相对应。

  (十一)建设单位递交申报资料时,申报资料应当以上述顺序排放,并封装于本企业的档案袋,同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和盖上企业公章。

八、受理审查

  (一)受理部门

  市受理服务中心是受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玻璃幕墙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

  (二)形式审查

  建设单位申报资料递交窗口后,市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员即对申报资料进行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形式要件数量和名称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

  2、审查立项的批准文件、工程报建表和规划许可文件中注明的工程面积是否相符或合理;

  3、审查《申报表》填报是否完整、工整和准确;

  4、审查《申请报告》和《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

  5、查有不符合要求之处的,即将申报资料如数退还递送人员,由建设单位修改或补充后再行递交受理窗口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九、办理期限

  项目审查办理自开具受理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市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报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核准和批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

  在审核或批准过程中,审查发现申报资料实体内容需要补充、调整和修改等问题的,办理期限重新计算。

批复领取

  由市受理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持《材料接收凭证》到窗口领取批复。

十一、其他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材(98)第0322号)第三条规定,玻璃幕墙工程建设或改造,应当经过审核批准程序,擅自建设或改造玻璃幕墙工程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将会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十三、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玻璃幕墙项目申报表

  2、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3、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4、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幕墙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