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0、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网上下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4、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合同(或协议书)  

  7、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1、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勘察——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沪建建 [2004] 564 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1、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及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图签)

  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5、勘察合同(或协议书) 

  6、勘察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勘察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100

500-1000 (含 1000 )

300

1000-3000 (含 3000 )

600

3000-5000 (含 5000 )

1500

5000-10000 (含 10000 )

30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6000

20000 以上

10000

说明:

1、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4、《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 号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8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勘察、设计已发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三、携带材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3、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或施工中标通知书

  4、建筑总平面图

  5、监理合同(或协议书)

  6、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7、项目总监工程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情况;

  5、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6、收取交易服务费;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低于 50 元时收 50 元;高于 4000 元时收 4000 元。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施工——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37 号令)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 号)

  8、《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沪建建 [2004] 564 号

  9、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图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4、施工企业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手册、项目经理证书、手机号、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验看及复印件)

  5、施工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IC卡

  6、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7、预算书或报建书(验看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6、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

500 以下(含 500 )

0.048

500-1000 (含 1000 )

0.046

1000-3000 (含 3000 )

0.044

3000-5000 (含 5000 )

0.042

5000-10000 (含 10000 )

0.04

10000-20000 (含 20000 )

0.038

20000 以上

0.036

说明:

1 、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 50 元收 50 元;高于 120000 元收 120000 元。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