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5、《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

  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7号令修正)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并已完成合同登记备案;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有相应的设计概算或初步设计批复;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与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要求;
  (6)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7)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总监工程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30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27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市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
   (2)区(县)受理范围:区(县)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且相应合同登记备案已完成;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或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注册建造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