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墙体专项资金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水泥专项资金预缴、墙体专项资金备案:
具备条件:完成施工承发包手续后,施工许可证发放前。
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表》(一式三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装饰装修项目不需要。);
3、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施工现场不使用水泥承诺书(三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5、与施工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预算(商务标)书(土建部分复印件,原件核对);
办结时效: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备注: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
第二步、墙体专项资金核定:
具备条件:全部(或部分)单位工程墙体结构完成后,供水部门办理接水手续费前、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前。
1、《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一式四份);
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如已办过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情况说明(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5、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修改说明(如有)(复印件,盖公章);
6、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相符的预算(商务标)书、调整后的预算书(如有)(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需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购买粘土制品、非粘土制品的交易凭证及现场验证单(复印件,盖公章)。
办结时效: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10个工作日后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须征收“墙体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缴款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盖墙体核定专用章。
备注1:根据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完工情况,办理全部或部分单位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
备注2:装饰装修项目不需办理核定手续。
第三步、水泥专项资金初结算:
具备条件:墙体专项资金核定及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备案前。
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原《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表》复印件(如已办过预缴手续)
3、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情况说明(三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5、工程项目使用混凝土、砂浆、水泥材料汇总表(双方盖公章);
6、购买商品混凝土、水泥(如有)的交易凭证、现场验证单;商品砂浆的现场验证单(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1:如直接办理初结算手续,另需提交与施工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预算(商务标)书或结算书(含工料机分析汇总表)(土建部分复印件,原件核对)。
备注2:如施工现场有使用袋装水泥的情况,须按土建部分造价(中标价-安装部分造价)的万分之五,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办结时效: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须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缴款后在《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盖初结算专用章。
备注:应在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
第四步、水泥专项资金终结算:
具备条件: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完成后。
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原《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表》复印件;
3、原《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初结算表》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情况说明(有初结算专用章);
6、工程项目使用混凝土、砂浆、水泥材料汇总表(有初结算专用章);
7、经审计的工程结算审价书及工料机分析表(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8、购买商品混凝土、水泥的交易凭证、现场验证单及水泥购货发票;商品砂浆的现场验证单(复印件、盖公章)。
2010年8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