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执管(2005)第016号

上海市申报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实施办法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建委、人事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人部发〔2005〕84号文《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注册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文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文《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及国人部发〔2005〕87号《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市申报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国人部发[2005]84号文、国人部发[2005]85号文、国人部发[2005]86号文和国人部发[2005]87号文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执行。

二、申报方式(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为:2006年1月18日)

  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申报。申请者首先通过访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在“行业服务”的“人员”栏目内,凭企业IC卡登录“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事项,按照提示进行数据录入,核对申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数据并打印《注册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材料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注册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必须是网上申报后打印件);

2、职业道德证明(由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单位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出具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道德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6、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7、获奖者应提交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以及由申报人在获奖项目中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对个别获奖项目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除集体奖状外单位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原始申报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应提供该项目中由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

8、申报人签署的每个大、中型项目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

业绩在非申报单位完成的,由原单位出具业绩成果证明,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人担任单位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该单位在其任职期间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10、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

11、全国工程设计大师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上报,用纸规格均为A4,其中,第1至第6项申报材料为每个申报人必报材料,第7至第11项申报材料可根据申报人本人及各专业实际情况呈报。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验原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申报人员申报何种专业必须在申报表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送。

(二)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市各行业专家对申报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并经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上海市人事局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各专业委员会。

(三)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均不得申报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和注册机械工程师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将取消该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推荐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严禁申报人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五)考核认定专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六、受理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06年2月8日~2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

费用:考核认定申报费用每人800元,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材料及费用一经受理,概不退还。

 

附文:

1、国人部发[2005]84号文件 (点击下载doc文件)

2、国人部发[2005]85号文件 (点击下载doc文件)

3、国人部发[2005]86号文件 (点击下载doc文件)

4、国人部发[2005]87号文件 (点击下载doc文件)

5、注工[2005]15号文件(点击下载doc文件)

6、注工采矿秘[2006]1号文件(点击下载doc文件)

7、注工冶金 [2005] 02号文件(点击下载doc文件)

8、注工机械[2005]9号文件(点击下载doc文件)

9、石油天然气专业管理委员会补充通知(点击下载doc文件)

 

 

 

上海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