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
案例分析:
2005年9月和11月,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两个工地,各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事故,我站管理一科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及其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及决定分析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于2005年9月3日,在某区某电站设备铸锻有限公司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一人事故,经查负全部责任;2005年11月6日,又在某区某文化馆改建工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一人事故,经查负主要责任。我站管理一科检查人员经查发现,该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随即发出整改通知。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决定
上述违规事实所对应的处罚依据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并对其临时用电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限期整改。
点评:
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得当。目前,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我站管理一科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一方面责令其及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以引起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一科不仅对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处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跟踪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规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