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8]第05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的通知
本市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区、县(专业)安监站,管理大口组长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精神,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第二管理块)和重大工程管理块根据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项新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重大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文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市安质监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90号)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
附件二: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检查表
附件三: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