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8]43号

关于报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供应(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机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540号),明确安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中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纳入《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统计》范围。要求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供应(服务)企业按照市统计局(沪统审字[2008]6号)《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太阳能系统利用)》(表1)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地源热泵系统)》(表2)按时进行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期别和报送时间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分半年报和年报方式进行统计。要求各填报单位分别在当年的7月20日前和次年的2月20日前完成统计数据报送。2008年1--6月统计报表请于8月8日前按规定要求报送。

  二、主要内容

  1、太阳能利用系统报表:主要采集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在本市民用建筑中的建筑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太阳能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的集热面积(平方米)、集热器类型(平板型或真空管型)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峰瓦)。

  2、地源热泵系统报表:主要采集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在本市民用建筑中的建筑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地源热泵系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程项目竣工日期、冷(热)负荷(KW)。

  三、报送方式

  统计报表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实施,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供应(服务)企业,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中“建筑节能”专栏下载报表进行填报,报表为Excel文件格式,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打印的纸质报表(要求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信封上注明“再生能源统计”)。

  联系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608室

  电子邮箱:jzjn@ciac.sh.cn

  联系人:陈秀芬

  联系电话:64222014

  邮政编码:200032

  特此通知。

  附件:1、《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太阳能系统利用)》(表1)

     2、《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情况(地源热泵系统)》(表2)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