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8]第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8〕828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经研究,将我办原印发的《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沪建建管[2005]第076号)中附件3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可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建筑专业)

  2、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暖通空调及动力专业)

  3、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电气专业)

  4、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