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08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暑降温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目前,本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监督事项重申如下:
一、 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本市建筑行业各单位要以对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本市建筑行业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建筑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 暂停高温时段户外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露天室外作业。市中心气象台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在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暂停所有的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
(二) 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电力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工地紧急限电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建筑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
三、 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食堂要做到生熟分开,配备冰箱,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中暑、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 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安监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五、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安监站要及时维护更新各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以使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各项目经理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信息等情况。
发生中暑、食物中毒或法定传染病事故的建设工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工程受监站等管理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