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有关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推进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建设,根据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沪建交[2009]479号),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受监机构负责环保便民工地的推进和评定,区(县)整治机构负责审核和发牌,市整治办负责协调和检查。
二、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具体落实,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督促。
三、凡在2009年9月30日前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应达到环保便民工地标准。
四、申报环保便民工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组织自查,自查达标后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盖章方可向工程受监机构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附件1)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表》(附件2)。
(二)受监机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环保便民工地进行评定,对评定不合格工地提出整改要求。对评定合格的工地盖章确认。
(三)区(县)整治机构对受监机构评定合格的环保便民工地进行审核,达到整治标准的发环保便民工地牌。
五、每月14日和28日区(县)整治机构将本地区已发牌的环保便民工地,向市整治办报《区(县)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汇总备案表》(附件3)备案。
六、市专管队伍的巡查。市整治办下属的专管员队伍对全市在建工地环保便民创建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对于已挂牌但不符合环保便民要求的工地,由市整治办向区(县)整治机构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摘牌通知》(附件4)。对严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的单位,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处理。
七、市整治办定期在网上公示环保便民工地发牌、摘牌及处理情况。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的标牌由各区县整治机构按统一格式(样式见附件5)用海宝兰色A3纸打印盖章,纸张外侧塑封,张贴在工地门房或办公室门口。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施行期间,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表
附件3:区(县)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汇总备案表
附件4: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摘牌通知
附件5:标牌样张
附件6: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须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办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