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098号

关于2009年全市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安全(节能)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确保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安全质量,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市三玻行业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开展了全市安全(节能)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16个项目(8个幕墙工程、8个门窗工程),检查项目包括商务楼、住宅、酒店、学校教学楼等工程。

  主要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以及现场资料等,并对部分工程实施了现场实物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中空玻璃露点、低辐射中空玻璃的Low-E涂层、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玻璃的钢化情况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出具22份书面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建议单。

 二、检查情况基本评价

  检查表明,约70%的受检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已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 》的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外窗(含玻璃、胶类)实施质量检测。但检查中暴露出相当一部分企业,规范和制度执行不力,甚至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设计文件要求、以次充好等严重问题。

  绝大部分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对安全玻璃认证制度已有所了解,19家受检企业都获得了3C认证证书并通过了年度监督检查,基本能按认证产品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其中30%企业已开始使用由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筑玻璃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诚信手册》。但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懈,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仍存在较严重的问题;甚至有部分生产和经销单位伪造虚假检测报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个别建设单位擅自降低节能标准,指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如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教学大楼开发建设中,在未作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的情况下,指示工程施工单位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仅对14层建筑中的5层和9层采用Low-E中空玻璃,其余楼层改用普通中空玻璃。

  (二)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在部分工程中,设计单位在建筑门窗或幕墙的设计中,在型材、玻璃的选型与遮阳系数、传热系数等节能指标的确定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匹配、不合理的情况。如:有一设计单位在铝合金窗的传热系数设计中,一方面要求门窗工程采用非断热铝合金型材及(6中透光Low-E﹢9空气﹢6透明)中空玻璃,另一方面却又提出该铝合金窗的传热系数要达到2[ W/(m2·K)],不合常理。

  (三)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采购和使用建筑节能产品

  由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包、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门窗分包的上海建桥学院综合教学大楼共14层,设计文件规定大楼外窗采用铝合金框及(6mm中透光Low-E+9A+6mm)中空玻璃。但除5、9两个楼层外的其余12个楼层,安装了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普通中空玻璃,总面积达3930平方米。

  2、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例如:由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分包的葛洲坝大厦项目,70%的幕墙玻璃已安装上墙(总量达13000 m2),但未按规范要求对玻璃传热系数和露点等指标进行复试;另有300 m3保温岩棉也已上墙,但未做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和密度指标的复试。

  又如:由上海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包,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绿洲长中大厦1#楼幕墙工程,检查人员发现施工单位采购进场的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露点未经复试和报审却已开始使用。

  (四)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现场监理人员普遍缺少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包括节能(安全)玻璃、保温材料等]的专业知识,加上对施工验收规范和政府管理文件了解掌握不全面,造成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另外,监理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

  如:正在进行石材幕墙干挂施工的工地,尽管施工单位向检查组提供了一份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T 887-2001)的检测报告,但施工现场始终找不出一组与该检测报告相一致的石材粘结剂产品(现场只有另一种产品--石材用建筑密封胶(JC/T 883-2001)。作为现场监理单位,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五)生产单位和经销单位存在的问题

  1、检验报告造假情况严重

  (1)上海禧丰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向本市某工地提供了伪造的中空玻璃型式检验报告;上海伯仲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向本市某工地提供了2份伪造的玻璃检验报告。

  (2)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闽创建材商行向本市某工地提供了一份伪造的厂名为上海众知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的矿棉板检验报告,上海众知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明知是假报告,竟然还在上面加盖本企业质监部的印章。

  2、假冒他人产品的现象仍未杜绝

  在本次由行业协会组织的玻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检查中,发现有3家钢化玻璃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有打印“耀华”标识的钢化玻璃产品,存在假冒他人产品的嫌疑。

  3、质量检测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如人意

  由上海德联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用于综合教学大楼工地的8+12A+8双钢中空玻璃,经施工现场测试,初步判定露点指标不合格,该企业承认该批中空玻璃(共328 m2),出厂前未按规定进行露点指标的检测。

  在生产企业现场,协会专家组对受检单位的玻璃产品当场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钢化玻璃,碎片试验不合格,总体不合格率较高。

  4、质保资料不齐全

  部分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虽然向工地提供了玻璃产品的“3C”认证证书,但未及时提供《 * * 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资料不齐全。

  5、质量控制记录不及时、不完整

  如:上海纪丰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和上海强强钢化玻璃责任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台帐;部分钢化玻璃成品无3C认证标识;生产现场未见作业指导书等规范性文件;未使用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筑玻璃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诚信手册》。

  6、产品标识缺失

  (1)检查组在某工地发现部分进口的结构胶、密封胶,其产品包装上只有到期日期,却无生产日期,有些胶上标注的到期日期为2010年10月(以检查之日算起将超过16个月),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在三林W-5-A地块幼儿园工程中,上海叶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安全中空玻璃产品无工厂代码标识。

  (六)检测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家浙江的玻璃检测机构违规对本市某工地的中空玻璃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从出具的报告表明,收样为2009年3月24日,报告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中空玻璃露点的检测结论为合格。这明显违反了中空玻璃露点试验方法的规定(露点试验方法标准规定,试样应在试验环境下养护一周)。

  四、处理结果

  1、对企业内部管理严密,质量行为规范的李克赛玻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玻璃深加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优良记录(见附件一)

  2、对企业管理混乱,质量行为不规范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上海德联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见附件二)

  3、对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浙江申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拟上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三)

  五、工作建议

  1、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应重视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的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产品质量保证书(一式两联或三联、无碳复写、数量为大写)的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建筑玻璃和建筑幕墙材料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和《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

  2、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进货验收管理,健全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 》等要求,对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及玻璃进行质量检测;

  3、建筑玻璃(包括玻璃深加工)和建筑幕墙材料生产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强化产品出厂检验,自觉使用规范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诚信手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流入建筑市场。

  4、各行业协会要依据自身的特点,组织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开展质量诚信自律管理。为加强对玻璃产品的有效监管,由市三玻行业协会实施玻璃产品备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