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118号

关于对2009年二季度未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的企业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我站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对2009年二季度未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上报用工数据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仍有105家企业的124个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未提交相关说明。

  根据《关于全面使用“上海市建筑业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63号)》的规定,现对上述企业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自通告之日起,名单中的建筑企业凡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被列入本名单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后可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⑴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均已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并按月报送用工数据;

  ⑵企业提出书面撤除申请,须写明申请理由及自查整改情况;

  市安质监总站联系人:桂珍、联系电话:54614788-5076

  附件:列入须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