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151号
关于2009年下半年度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10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了2009年下半年度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情况;总包单位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务工人员用工管理及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情况;现场劳务施工作业发承包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及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情况;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符合条件的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和开展活动情况等。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点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点名企业从公示未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企业和须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中抽取。共检查工地86个,开具整改通知单43张。
二、总体评价
通过检查发现,总包单位规范劳务用工的自我要求和意识进一步增强,在落实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按规定执行等方面逐步趋向规范。但在涉及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的深化措施上,如进场务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比例要求、农民工业余学校定期开展活动等方面执行依然较为薄弱。其中黄浦、卢湾、虹口、青浦等区建管部门监管措施得力,所抽查工地总体情况较好。但尚有部分区县所查部分工程存在明显问题,离用工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差距较大。
三、存在问题
(一)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内容需进一步规范
通过几年来对规范劳务用工的不断宣贯和执法检查,施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所增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约率大幅提高。但检查中仍然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劳动合同中不明确工价、合同期限、岗位工种等;
2.劳动合同中不明确工资发放方式;
3.部份劳动合同非劳动者本人签名;
4.上海市建筑业劳动合同(推荐文本2008版)的推广使用率不高,部份企业仍然使用旧版本的劳动合同。
(二)总包单位对务工人员进场资格审查需进一步严格
部分工地仍存在为务工人员信息卡申办滞后现象,未能做到务工人员一人一卡,务工人员信息卡往往暂扣于项目部,造成人卡分离。个别总包单位对待岗前培训工作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在人员管理方面,疏于对一些专业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管理,未按照规定建立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台帐。
(三)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精细化使用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本次抽查的86个工地中,79个工地总包项目部已使用工地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使用率达到91.8%。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总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对新进人员进行用工登记,做到按月上报用工数据的工地更少。
(四)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需进一步深化
与上半年相比,大部份受检施工单位已明确知晓《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8〕683号)的相关规定,部份单位也报送了相关人员参加考核鉴定,该项工作日益得到施工单位重视。但总体而言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比例仍然不高,部份工地项目部留存的务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现场实际差距较大。
(五)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及定期开展活动情况需进一步落实
从本次检查来看,符合创建条件的工地基本均创建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到学校挂牌、场地落实、制度和管理措施上墙,但能定期开展活动的学校不多,培训记录基础台账缺失严重。
四、检查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执行各项关于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用工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情况较好的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龙之梦虹口购物中心”等企业和工地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见附件1)。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执行各项关于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用工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情况较差、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上海怡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民旺苑住宅小区二期配套商品房”等企业和工地予以通报(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要增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责任意识,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真实有效、内容详尽的劳动合同。各工地总包项目部应落实总包管理责任,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综合保险缴纳、健康体检、岗前培训等内容。总包单位应当招用或要求建筑劳务企业提供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术岗位工种人员,对现无证人员应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取得证书上岗。同时,各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本工地施工现场用工软件使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按月向工地所属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中心申报用工数据。对于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相关活动,落实相关管理要求。2010年春节将至,各施工企业必须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排摸,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企业资金,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2、各区(县)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监督部门应继续做好对本区(县)在建工地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检查工地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劳务用工管理较差的工地和企业,经屡次督促仍整改不力的可上报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将其纳入“须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近阶段各区(县)对所辖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应进行排摸,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督促项目参建各方积极做好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3、各区县建筑业受理服务窗口应继续做好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综合保险缴纳、健康体检、岗前培训等服务工作。
4、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将不定期开展工地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用工、侵犯务工人员权益的企业和工地,将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附件
1、2009年下半年度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2、2009年下半年度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单位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