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9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先进站长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专业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站:

  为推动全市工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站长及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各站。

  2、先进个人(站长、工作者)

  先进站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站的站长或副站长。

  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中,从事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

  (2)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努力创新,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特别在世博筹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3)机构健全,工作规范管理严格,团结协作,职工队伍勤政廉政。

  (4)监督系统年度考核名列前茅。

  2、先进站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带领站内工作人员按计划完成总站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工作中注重创新,业绩突出,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注重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广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好评。

  (4)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各项任务。

  3、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水平,在本单位工作业绩突出,在重大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

  (3)遵守执法廉政、秉公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监督人员道德守则,热情服务,管理相对人评价较好。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

  1、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名额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综合考虑;

  先进站长5名;

  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各站从事安全、质量、建材、综合管理(包括民工维权、信访接待、综合执法等)或总站各科室职工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评选1名。

  2、奖励

  凡被批准评为先进站长、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予以全市监督系统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录个人档案内。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设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总站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五、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先进站长的评选,根据考核排名结果产生初步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由各站(总站由各科室)推荐,经汇总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3、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于2010年1月28日前报总站办公室。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