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第11号
2009年四季度未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的企业和项目公示
各施工单位:
经检查截至2010年1月18日,仍有部分施工总包企业未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上报用工数据。经研究,现将这些企业和项目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请名单中的各施工企业自行对照,并按照规定整改。同时请下载“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填写后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管理三科进行核对。(联系电话:54614788-5076、联系人:桂珍)
公示期满,对未进行整改的施工总包企业,将按照沪建建管[2008]63号《关于全面使用“上海市建筑业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的通知》的规定列入“须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
附件:1、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
2、未使用用工管理软件报送用工数据的项目和企业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