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联〔2010〕1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中,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协商解决。
请各区县成立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并将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工作实施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等情况,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上海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联系人:孙玉波
联系电话:64038820 传真:64437079
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市安质监总站
邮编:20003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2、___区县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表
3、___区县___年度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情况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