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27号
2009年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监督抽检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对混凝土生产、使用各方质量责任长效监管,制止不合格原材料流入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市安质监总站“沪建安质监[2009]第028号文《关于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安质监总站于2009年10月27日—11月11日进行了混凝土生产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混凝土生产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共检查64家搅拌站,合计抽取用于混凝土生产的水泥等五大类原材料样品307组,经检测,平均合格率76.55%;同时抽取混凝土试块72组,合格率93.06%。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共开具整改通知书32份,并对使用不合格(或使用不符合交货质量要求)材料的责任单位已进行了执法调查,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拟予以行政处罚。
检查总体评价:大多数被查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有所增强,大多数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综合管理有所进步,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总体基本受控。但原材料进场登记、质保书验收、原材料复试批次及时性、复试结果填报的正确性等质量行为尚有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目前用于混凝土市场的原材料质量仍参差不齐,从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质量差异偏大;就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波动也较大,因此监管仍任重而道远。被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及占检测数的比重详见表一。
|
混凝土原材料主要不合格项目比重表一 |
产品名称 |
检测数量(组)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比重(%) |
钢筋 |
水泥 |
粉煤灰 |
矿粉 |
骨料 |
混凝土 |
砂浆 |
防水卷材 |
水泥 |
68 |
R28抗压强度* |
|
20.59 |
|
|
| |
|
|
粉煤灰 |
66 |
细度 |
|
|
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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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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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比 |
|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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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矿粉 |
45 |
R7活性指数 |
|
|
|
6.67 |
| |
|
|
R28活性指数 |
|
|
|
6.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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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 |
128 |
含泥量 |
|
|
|
|
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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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块含量 |
|
|
|
|
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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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模数 |
|
|
|
|
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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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 |
74 |
R28抗压强度 |
|
|
|
|
|
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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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水泥“R28抗压强度”项目对交货质量是合约
目前用于生产混凝土的胶凝材料、骨料、掺合料等原材料质量不稳定,是导致混凝土强度波动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次检查共抽取了64家混凝土搅拌站正在使用的307组原材料,经检测,有72组不合格,平均合格率76.55% ,其中合格率最高为93.5%(矿粉),合格率最低为60.6%(粉煤灰),具体分析如下:
(一)水泥28天抗压强度波动大。
这次抽取67组水泥样品,经检测,全部达到产品标准要求,但是水泥28天抗压强度富裕程度普遍偏低,除2组硅酸盐52.5-Ⅱ水泥强度能同时满足合同交货质量合约外(即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65组普硅42.5水泥中有15组没有达到合同强度,而且样品的28天抗压强度离散性也大,强度最高和最低相差19.2 MPa。表二中将实际强度分为四档,大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占56.92%,但是有约23%的水泥低于或接近控制底线,尤其是2组强度小于45MPa,因此绝对不能忽视。
水泥实际强度分布比例 |
表二 |
水泥品种 |
强度等级 |
组数 |
其中28天抗压实际强度比例 |
>50 MPa |
>48-50MPa |
45-48MPa |
<45MPa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普硅水泥 |
42.5 |
65 |
37 |
56.92 |
13 |
20 |
13 |
20 |
2 |
3.08 |
硅酸盐-Ⅱ |
52.5 |
2 |
|
100 |
|
|
|
|
|
|
被检测的普硅42.5水泥样品强度最高61.8MPa(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最低42.6MPa(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其中28天抗压强度>48MPa的有50组。最典型的例子: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这次被抽检到5批,强度最高为61.8MPa,最低只有45 MPa,波动如此之大的水泥给搅拌站生产控制带来极大困难,也使混凝土质量处于控制的边缘,直接威胁到工程的质量保证。经对搅拌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核对,没有达到合同强度占样品总数为22.06%。初步分析,水泥熟料强度低、生产中低活性混合材掺加量过多以及掺加早强激发剂等,可能是造成水泥强度偏低的主要原因,而缺失富裕强度的水泥将直接导致混凝土质量波动和实体强度。
(二)粉煤灰质量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对粉煤灰停留在综合利用开发,并没有引起生产、经销、使用各方的高度重视,随着技术开发的进展,粉煤灰已成为混凝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对混凝土质量影响明显。在抽检的66组样品中,有26组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仅60.6%,特别是磨细粉煤灰细度超标已成为新的质量重症。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规定:Ⅱ级粉煤灰细度不大于25%,本次抽检有24组细度超标,细度大于30%有21组,占66组样品的31.82%,占24组细度不合格的87.5%。有3组细度超过50%,其中细度最粗的达64.7%(上海汇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项目分布列于表三。
粉煤灰不合格项目分布 |
表三 |
粉煤灰品种 |
不合格组数 |
不合格率(%) |
细度不合格分布比例 |
其它不合格 |
>25-35% |
>35-45% |
>45%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F、C类Ⅱ级 |
26 |
37.88 |
6 |
9.09 |
10 |
15.15 |
8 |
12.12 |
2 |
3.03 |
粉煤灰检测结果表面现象是产品不合格,要害是产品质量的无序波动。以40组细度符合产品标准的样品为例,细度最细的只有7.1%(常熟苏虞天润粉煤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细度在24%-25%的有6组,占合格数的15%,就是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不同批次粉煤灰细度相差也很大,典型的五家企业产品细度波动详见表四。
粉煤灰检测细度分布情况 |
表四 |
企业名称 |
品种 |
检测数(组) |
合格率(%) |
检测结果 |
极限细度(%) |
≤25% |
>25% |
最细 |
最粗 |
上海韵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F类 |
2 |
50 |
1 |
1 |
9.6 |
42.7 |
上海家溪建材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F类 |
12 |
41.67 |
5 |
7 |
14.9 |
49.1 |
上海今电实业有限公司 |
F类 |
6 |
33.33 |
2 |
4 |
18 |
52.2 |
上海汇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
C类 |
3 |
33.33 |
1 |
2 |
15.7 |
64.7 |
上海电桥实业有限公司 |
C类 |
6 |
50 |
3 |
3 |
22.5 |
36 |
经调查,造成细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搅拌站对粉煤灰质量检验没有落实到位,对进场检验片面理解200吨一复试批次,使得检测结果缺少代表性;二是一些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不正常,没有做到检验合格才出厂;三是个别经销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利用搅拌站一成不变的检验批次漏洞,在非取样时段将不合格粉煤灰供应用户。比如这次抽检的粉煤灰有18批细度超过35%,其中细度最粗的为64.7%,超过产品标准的2.59倍,假如搅拌站不及时予以配合比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混凝土需水量和实体的强度增长。
(三)砂石料质量下降不容忽视。
上海是砂石料资源严重贫乏的城市,随着国家对资源的严管和产地建设的发展,进入本市的砂石料质量已大不如前。这次抽取128组砂石料样品,经检测,有36组不合格,其中建筑用砂合格率78.1%,建筑用石合格率65.6%。以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细度模数、颗粒级配,这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则增加了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所以砂石料质量下降比较明显,不合格指标及占不合格比重详见表五。
砂石料不合格项目及比重 |
表五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组数 |
Ⅲ类砂石 |
细度模数/颗粒级配 |
含泥量(%) |
泥块含量(%)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组数 |
% |
建筑用砂 |
中砂 |
64 |
7 |
10.94 |
12 |
18.75 |
0 |
0 |
2 |
3.13 |
建筑用石 |
5-25 |
64 |
18 |
28.13 |
8 |
12.5 |
6 |
9.38 |
15 |
23.44 |
砂石料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超标会导致混凝土产生收缩性裂缝,影响胶凝材料和骨料的粘结力,因此加强对砂石料质量控制已刻不容缓。
(四)矿粉、外加剂仍需给于重视
监督抽检表明,尽管本市矿粉质量尚处较好状态,但是潜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矿粉的检测合格率达到93.3%,但是活性指数包揽了不合格项。经对检测数据分析,有8组的7天活性指数刚达标(75%),有3组28天活性指数刚达标(95%),活性指数>100的只有11组,占被检测样品的24.44%。
这次虽然没有抽检混凝土外加剂,但是从备案监督抽检数据可见,外加剂存在质量通病也不少,因此日常管理中一定要加以重视,落实复试检验结论负责制,为混凝土质量提供真实保障。2009年备案监督抽检外加剂不合格主要项目参见表六
外加剂备案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批次 |
表六 |
产品名称 |
检测不合格批次数* |
强度比 |
固体含量 |
密度 |
氯离子 |
含气量 |
PH值 |
收缩比 |
流动度 |
总碱量 |
凝结时间 |
泵送剂 |
10次 |
9次 |
7次 |
4次 |
3次 |
|
1次 |
1次 |
1次 |
|
高效减水剂 |
1次 |
1次 |
|
|
1次 |
2次 |
|
|
|
1次 |
注:*不合格数据来源——泵送剂21件、高效减水剂4件
检查在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养护池随机抽取74组试块,经检测有5组28天抗压强度不合格,其中抗压强度最低的达到设计强度79%(上海吉崧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另外四组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和混凝土强度内控指标相比,存在质量隐患不容置疑,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五)质量行为有待提高和完善
原材料质量是混凝土配合比调整的主要依据,复试结论正确与否关联到混凝土质量,因此样品的代表性与检测的准确性是关键。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搅拌站不能正确理解检验批次,将进场原材料以叠加方式,控制标准允许最大批量作为检验批次控制,造成样品滞后无代表性。个别搅拌站内部管理不善,发生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水泥质保书不能及时到位、砂石料质保书由用户自己填写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治。此外,混凝土配合比没有根据原材料质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多年没有对配合比进行验证,甚至个别搅拌站根本不用配合比汇编,向拌楼直接签发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单,调整依据严重缺失。部分使用混合砂的搅拌站存在随意性,没有按设计要求分别进行计量控制,砂的细度模数和颗粒级配失真,实际生产时混凝土质量不能掌控,这些行为都将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因此完善使用行为监管势在必行。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对生产、供应不合格原材料,质量行为不规范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曝光(见附件一)
2、对违反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混凝土的搅拌站,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见附件二)
3、本次专项整治结果将记入相关责任单位质量不良记录档案。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贯彻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7]0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原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气候条件,通过试验确定并汇编成册,每次调整均应有试验数据并存档。
2、认真执行“DG/TJ08-227-2009《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发生异常应停止生产,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严禁任意更改配合比。当砂、石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检测频次,并依据检测结果调整用水量和砂石用量。每一工作班正式生产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正,并将校正数据记录在生产台帐上。
3、严格进场验收和材料堆放、储存,防止混堆,综合台帐登记及时、真实、准确。验收要做到实物核查、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标识核对,尤其对散装的水泥、矿粉、粉煤灰必须确认送货单上产品、规格无误,并取样检测关键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搅拌站要建立健全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产品、同一品种、同一出厂编号、连续进场的作为原材料复试批次,复试项目应按照标准检测,不得以外观目测替代实物检验。严格出厂产品质量,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应随混凝土送达工地。
附件:
1、2009年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抽检通报批评曝光名单
2、检查中发现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情况及责任单位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