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10)019号 

关于对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施工企业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数起建筑业农民工集访、闹访讨要工资的群体事件,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起重大闹访事件概况

  (一)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万付)和上海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甫刚)

  两公司在浦东绿地康林公寓和松江联通通信公司3G通信管道道路非开挖工程中因劳务纠纷,升级至派员斗殴,致使部分农民工围堵武宁路事件。

  2009年11月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公司在浦东绿地康林公寓和松江联通通信公司3G通信管道6.2KM长的道路非开挖工程中违法承接劳务作业,后因以工程劳务支付纠纷、未付农民工工资等为由,引发围堵办公场所,最后发展为派员斗殴,致使部分农民工涌上武宁路,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经市公安局和普陀分局的及时介入处置后,对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事态才得以控制,交通恢复。该事件扰乱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本市建筑市场中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关德)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城南花园二标工地和唐镇华飞花苑一标”工地15批农民工讨要工资群体性闹访事件。

  自2010年1月开始,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川沙城南花园工地陆续有40名农民工因讨薪封堵川南公路。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上述两工地共发生15批农民工群访事件,并引发闹访行为。在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农民工情绪激动,多次采取过激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志华)

  “新江湾城1号作品”二期二标中封堵马路群体闹访事件。

  2010年1月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江湾城1号作品”二期二标工程中,该工地所属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多次到建设单位办公大楼和杨浦区区政府上访。经查,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该项目后,将工程层层转包,同时疏于用工管理,工资结算出现纠纷,直接导致农民工情绪激烈,采取过激上访行为,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其他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责任企业和项目

  1、 上海港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崇玉)

  智汇大厦项目

  2、 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志川)

  上海东之杰酒店投资大场鑫沪港大酒店

  3、江西省抚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火茂)

  粉红豹娱乐装饰工程项目

  4、 上海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红林)

  经纬城市绿洲B块第一标段工程

  5、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伟)

  罗泾天然气管网罗泾首站工程

  6、 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千)

  上海双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

  7、 上海奉安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建安)

  奉贤区兴贤公寓项目

  8、上海晋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国)

  奉贤区四团锦港佳苑项目

  9、上海浦东日角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华 )

  奉贤区庄行茗苑工程

  10、上海金山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根)

  浦东新区竹山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处理意见

  为规范施工企业对建筑业劳务用工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170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施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将上述企业纳入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良企业名单,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凡新承接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交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企业原已在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良企业名单中且未到期撤销的,其到期期限自然顺延两年。同时取消上述企业两年内参加各类创优评比申报资格,属于本市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年内不予批准。

  (二)责令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根据劳务用工的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整改期限为1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特此通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