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7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上半年度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世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0]408号)的要求,现决定自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30日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务作业发承包情况;

  (二)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五)使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和用工数据报送情况;

  (六)务工人员“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持卡情况;

  (七)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

  (八)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情况;

  (九)总包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情况;

  (十)符合条件的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和开展活动情况;

  (十一)限制施工区域安装闸机式门禁管理系统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2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对所属工地自有务工人员、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保存好用工和自查情况的基础资料,同时填写“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见附表)留存于总包项目部。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用工行为,各责任企业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核查阶段

  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点名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核查。

  四、检查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用工、严重侵犯务工人员权益的责任企业和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二)对检查中发现用工规范、农民工权益保护措施落实较好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附件: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