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56号
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2009年我站组织开展了各类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2009年共检查了149个工程项目,其中对50个项目进行了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对38个项目进行了住宅工程及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对38个项目进行了在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对7个世博会外国钢结构自建馆进行了设计质量检查,对11个房屋建筑基坑工程和5个轨道交通车站基坑工程进行了设计质量检查。
检查涉及27家勘察单位,其中本市甲级12家,乙级4家,外省市甲级11家;涉及108家设计单位,其中本市甲级设计单位71家,乙级设计单位9家,丙级设计单位2家,专项设计事务所3家,外省市甲级23家;涉及21家审查机构。
对22家设计单位和1家审图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实施行政处罚。对1家勘察单位和6家设计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1家勘察单位和19家设计单位进行了约谈。
二、总体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的规范和标准,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有所提高,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受控。
但是,检查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较弱,尤其是一些资质较低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还比较突出,致使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一些勘察设计质量通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存在问题
(一)勘察质量存在问题
1、勘察工作量不足。
轨道交通车站基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发现:所有5个受检项目均因勘探期间场地条件限制,故基本未实施小螺纹钻孔,个别项目未实施勘探孔钻孔,但是在场地条件改善后也未及时进行补勘,勘察工作量不足。
2、对特殊地质情况描述不详实。
对勘探期间发现的沼气情况描述不清;对场地内暗浜的范围、深度等分布情况的描述前后不对应;对渗透性较好的④2粉质粘土夹砂质粉土层与下部微承压含水层可能存在水力联系的情况未作全面、详尽分析。
3、实际工作量与成果报告不相符。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勘察的“桃浦村民动迁配套商品房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7#楼”项目,实际钻孔深度为60米,成果报告提供的孔深为65米。
(二)设计质量存在问题
1、设计活动行为不规范。
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生产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设计方案规划批复,该项目的建筑物使用性质为工业厂房,在未征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将原工业厂房改为商铺和办公楼,并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在缺乏设计依据的前提下,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该工程因此也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2、节能设计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设计文件不一致。
节能专项说明与节能详图不一致。如:说明中外墙外保温材料选用EPS板35厚,详图中却标注为EPS板30厚。
节能专项说明或节能详图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如:计算时,外窗型材采用断热铝合金,而设计图纸采用普通铝合金。又如:计算采用外墙外保温胶粉聚苯颗粒40厚,设计图纸采用30厚。
各专业节能计算参数取值不一致。如:暖通专业计算中,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取值与建筑专业不相符合;功率密度值和照明密度与电气专业不相符合。
2)专项说明内容缺、漏、错。
主要表现在:门窗表中,缺少窗墙比、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和隔声性能等技术性能指标;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和隔声性能等指标取值错误。
3)幕墙设计单位擅自改变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节能要求,降低节能标准。
主体设计单位明确要求玻璃幕墙型材采用断热铝合金,而幕墙设计单位在未经主体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断热铝合金型材改为普通铝合金型材,大大降低了节能标准。主体设计单位明确要求幕墙的抗风压等级大面为4级,转角处为5级,幕墙设计单位擅自将大面抗风压等级降为2级,转角降为3级。
审图机构在幕墙工程审查时,部分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薄弱,质量把关不严,有的审查人员甚至根本不查阅主体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要求,使存在上述问题的图纸流入施工现场,致使有的工程甚至成为不节能工程。
4)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比较单一。
活动遮阳、固定遮阳能有效地减少夏季阳光的辐射热,这些高效的节能措施在2009年的受检工程中几乎没有得到运用,由此反映出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对活动遮阳或固定遮阳的认知度还存在不足,应用能力还很弱。
5)节能计算深度不足,准确率低。
节能计算深度不足集中反映在:没有系统负荷汇总的情况时有发生;最不利环路未进行水力计算,未进行水泵流量和扬程计算;未通过计算,凭经验盲目选择排风机、全热交换器;缺少标准层各空调房间冷负荷逐时计算等。
节能计算准确率低集中反映在:窗墙比计算结果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保温材料未进行修正或修正系数取值有误。如: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虹口区43号街坊旧区改造4#楼”项目,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全部未乘修正系数,计算结果严重失真。
3、消防设计质量问题突出。
上海成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上海景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造业务用房”项目,消防设计存在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地下室耐火极限等级取二级;封闭楼梯间开设其他门洞;一层封闭楼梯间采用扩大前室,但未采用相应措施;地下室消防水泵房未靠近安全出口设置。
上海远东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南郊庄园二期24#”项目,标准层楼梯间窗与消防前室窗之间、卧室窗间墙之间的防火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上海九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迁建机关办公楼”项目,防火墙上开设乙级防火门。
上海伊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新建厂房工程 厂房B”项目, 无窗间墙的通长玻璃幕墙未设置大于等于0.8米的不燃烧实体墙裙及楼板间的防火封堵; 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未设置防火措施。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59街坊新增配套办公商业”项目,1#剪刀楼梯两个出入口间距为4.7米,小于5米的规定。
4、使用功能设计重视度不够。
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罗南二村三期商品住宅3号房”项目,底层卫生间窗采用上悬窗,折算后有效通风面积小于规范规定1/20;未设计无障碍电梯。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世纪之春花园4号楼”项目,底层部分房间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但未按规范要求对高差处的墙身侧面设防潮层,致使墙体潮湿、霉变。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枫林雅苑A块、B块商品住宅”项目, 8#楼为14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1台电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廊。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绿色家园(扩大)21#房”项目,底层厨房间采用架空楼板;卫生间墙身未采取防水措施。
5、 抗震设计质量没有明显提高。
1)抗震构造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金山新城区E8地块”、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新建兰溪花园商品房1#楼”、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虹叶花苑二期2#楼”和中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松江新城32-2地块商品住宅区”项目,均存在部分连梁箍筋间距大于1/4梁高的问题。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海望小区龙泽苑20#房”项目,剪力墙高厚比小于3,未按柱进行截面配筋。
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设计的“松江佘山二站商业广场A区商业用房”和中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松江新城32-2地块商品住宅区”项目,部分板配筋小于最小配筋率。
2)抗震概念设计能力较弱。
上海九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迁建机关办公楼”项目,建筑体型极其不规则,又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薄弱。
上海贤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新建工业厂房车间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钢结构材料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和伸长率;工程场地内有冲压设备,且厂房区域内有暗浜,采用砂垫层处理,但设计未考虑动力设备的振动对砂垫层的影响。
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生产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隔墙设置和楼梯间布置对建筑物抗震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设计计算未予以考虑。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设计的“长宁区71街坊31/2丘地块商办综合”项目,该工程为高层建筑,其中二层平面局部楼板缺失,导致有效楼板宽度小于二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属于超限高层,由于设计人员未进行准确判断,故未按规定进行抗震专项审查,设计缺乏依据。
3)计算模型建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符。
上海金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上海瑞浦特钢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楼)”玻璃幕墙工程,在建立计算模型时,构件节点连接、边界条件的设定有多处与实际工作状态和实际构造不符,导致计算结果与构件实际受力严重不符,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6、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有待提高。
检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上海众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上海大隆比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房8#厂房”、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罗南二村三期商品住宅3号房”、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阳光园四号地块二期10#”、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杨浦区295街坊配套商品房基地3#楼”、上海虹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聚丰星苑一至三期”、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建厂房”和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青浦区金泽中学改扩建”项目,均在建筑说明中指定电梯生产厂家或采用禁用材料。
7、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检查发现,一些无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基坑工程事故频发,个别基坑坍塌。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并自行设计的“大华颐和华城三期7号地下汽车库”基坑工程,由于该基坑选用的土钉墙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该基坑工程于2009年5月5日发生坍塌。
2009年5月12日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段八工区五作业区跨翔黄公路连续梁23号承台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其旁边的一埋深1.5米的直径为600的自来水管发生爆裂,致使基坑淹没,周遍大面积区域断水,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该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也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基坑深约5.3米,采用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离钢板桩仅200处有一埋深1.5米的直径为600的自来水管,但支护结构设计图纸中未对该水管提出任何保护措施要求,也没有提出变形控制和监测要求。
在轨道交通基坑工程检查中发现,个别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临近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及描述不够详细,可能会给施工带来严重后果。例如检查中发现一项目车站基坑与地块开发基坑相临(部分共墙),车站基坑深度小于地块开发基坑深度,并且车站基坑先与地块开发基坑施工,即相临两坑浅坑先做深坑后做。设计单位却没有进行地块开挖期间对车站主体结构的影响分析。
四、检查结果
对在2009年度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和日常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中成绩优异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勘察单位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详见“附件一”)。
对在2009年度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日常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并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
五、下一步措施
(一)建立市、区二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网络,实施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高覆盖和高时效。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时效性,扩大监管面,实现勘察设计质量多环节的齐抓共管,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将调整原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新网络,形成总站统一监管协调,区、县质监站直接监督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由区、县质监站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实施全覆盖的程序性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活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凸现差别化管理。继续开展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2009年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企业,将作为2010年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企业。特别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活动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交底大纲》编制质量、技术交底、工程例会、验槽、关键节点验收、设计更改管理和现场质量问题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活动质量。
(三)着力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建立勘察设计“短名单”制度;组织本市专家编制《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控制导则》;实施保障性住宅工程全覆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开展评选先进勘察设计单位和优秀“设计项目负责人”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本市幕墙工程和钢结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幕墙和钢结构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查促防。
(五)继续开展违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继续对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屡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全面提升企业质量水平。
(六)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诚信考评机制。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建立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诚信考评机制。通过定期通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附件一:2009年度勘察、设计单位通报表扬名单
附件二:200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