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处理工作的声明
各有关单位:
本市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已经结束,我站已印发《关于2009年度本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考核情况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0]第69号),对“未按规定参与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企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与声明不相符的企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已发函给各监督机构,要求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等相关处理工作。
最近,有行业相关单位借此项工作名义,开展相关咨询活动,并作出不妥当的承诺,引起较大反响。在此,我站郑重声明:(1)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在内的相关处理工作应从严把关;(2)除文件规定外,不得任意设置条件、扩大处理方式;(3)不得借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名义,巧立名目,进行各类收费活动;(4)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的单位,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
特此声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