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92号
关于2010年轨道交通工程上半年巡查情况的通报
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世博期间本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市总站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巡查。本次巡查共涉及4条线11个项目,其中车站项目10个,盾构项目1个;巡查对象主要是施工、监理和监测三方;巡查内容以现场质量和安全状况、内业资料为主。现将本次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总体评价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施工、监理、监测等方面未发现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程条文的行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基本到位,施工监管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具体表现为:
1、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基本到位,人员报审资料符合要求,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2、施工单位均建立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均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如对基坑开挖、盾构出洞施工均进行专家评审,并有专家意见回复,形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验收记录。
3、现场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复试、平行检测资料均合格;进场施工使用的设备、机具均报验通过。
4、监测单位的监测点布置基本合理;各监测工序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基本在受控状态。
通过此次巡查也发现在建轨道交通工程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存在问题
1、个别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承发包主体职责权利不明确。
个别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已进行项目施工,特别是新开项目的监测单位均未与总包单位签订监测合同即进场进行监测。如由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的11号线北段二期严御路站工程,其车站基坑加固专业分包单位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分包单位的桩机设备已经进场进行试桩作业;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承接了13号线一期自然博物馆站的监测任务,其监测组已进场进行施工监测半年多,监测单位还未与总包单位签订监测合同。同时,监理单位也未严格审核进场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2、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
部分新开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坚守在施工现场;部分现场负责人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合,也未及时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即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个别项目标样室管理混乱。
本次巡查中发现由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三维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13号线一期自然博物馆站工程的现场标样室管理较混乱,主要问题有:巡查时发现标养室室内温度达到26度,空调未起用(室内存放着养护试块);现场无标样室管理制度;试块养护记录到5月13日以后缺失等。
4、一些项目施工过程监控、监测资料有缺陷。
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在人员调动时,未及时安排有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应工作,检查中发现相关资料有代签造假的现象。如由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11号线北段二期石龙路站工程,其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实际已调离现场,但取样记录中仍显示其签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监测的11号线北段二期上体馆站工程,其监测校对人实际已调离现场,但监测报表上还是有其签字校对。
5、少数项目施工监测点破坏未及时修复,无法提供监测数据。
因车站基坑加固、降水、开挖和支撑施工,造成部分施工监测点破坏,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为后续监测和施工带来困难。如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监测的11号线北段二期上体馆站工程,现场部分测斜点、立柱沉降点已被破坏未及时修复,监测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后续测量数据。
三、巡查结果
对本次巡查中发现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的、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4个项目7家参建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应符合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杜绝单位无资质无合同施工,人员无资格上岗;建设单位应组织牵头梳理,监督部门加强监管。
2、新四线即将进入车站基坑施工高峰,各参建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监控。
3、现场总包单位要切实为监测单位提供条件和方便,配合监测单位保护好检测点,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附件:2010年5月份轨道交通巡查通报批评项目和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